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有哪些层次?

  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所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劳动年龄限制之后解除劳动义务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原则。它是强制性的、互助性的和社会性的。它的强制性体现在国家的立法和执法之中,企业和个人必须参与,不得违反;互助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的来源之上,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承担,统一使用和支付,使企业职工获得生命保障,实现广泛的社会互助;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的巨大影响之上,很多人长期享受,费用支出庞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外部决策实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之上,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自愿为职工建立的辅助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保,效益差的企业不能多保。企业年金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退休老员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利于稳定劳动力和发展企业生产。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员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员工自愿参与并自愿选择代理机构。实施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目的是扩大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它还可以促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广泛群众监督。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取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寿保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可以从一定的年龄领取养老金。这样,虽然被保险人退休之后收入减少,但由于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可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别规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同,保险费金额相同,整个缴费前夕利率不变,利息计算频率与支付频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