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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相关事项的通知

  珠房金字〔2019〕61号

  珠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19〕1号)及相关规定,现将珠海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当在2019年7月至9月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5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四、缴存限额

  2019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59元;下限均为86元。

  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珠海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类企业及港澳台职工等缴存限额另行核定。

  五、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在上述区间内确定。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