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关于办理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宣公积金<2018>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为规范企业公积金缴存,支持困难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降低缴存比例
一、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宜包括企业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贷款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等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
缓缴公积金
一、办理缓缴的企业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薪银行及账号、企业月应缴额、职工月应缴额、申请缓缴期限。企业职工累计缓缴额、住房公积金缓缴原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并宜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2、经公示后的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等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缓缴手续。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