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淮南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护航行动”网办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展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分批次集中审核。

  四、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送达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寿县、凤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县属企业确认书汇总后统一报市失业保险中心。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资金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我市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有力推动政策落实,尽可能的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结合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展翅行动”和惠企政策进民企宣传活动,主动解读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申请。

  (三)优化办事服务。要依托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优化经办服务,加快审核、复核等流程。要引导和逐步规范企业准确、全面、及时在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备案签订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停保信息,提高信息系统校验效率。

  (四)防范基金风险。要进一步健全返还资金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洁风险。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骗取返还资金的企业,按规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在相关诚信网站公布。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和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赵建巍联系电话:6662399

  市本级联系单位: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人:吴银联系电话:2671985

  凤台县联系单位: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晓联系电话:8626057

  寿县联系单位:寿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永政联系电话:4032093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南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