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住房消费(购房转账、凭两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本人可持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