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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事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设立、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自由职业人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性质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须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须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单位合并或分设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复印件、经办人和调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合并或分设的提供合并、分设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相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不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所属辖区管理部相同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所属辖区管理部不同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