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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情况有哪些

  济南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职工,调入(调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办理跨行转移,均属受理范围。

  济南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