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调研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码头镇调研日期: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2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概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区域概况
涿州位于北京西南部,东经115°44′-116°15′、北纬39°21′-39°36′,西邻涞水县,东接固安县,东北及北侧与北京市大兴区及房山区毗邻,隶属于河北保定市。东西横距36.5千米,南北纵距25.5千米。截止至2010年12月,全市户籍总人口约为64.5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20.2万。涿州城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直线距仅55公里。
涿州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自秦置涿县,汉时设涿郡,三国魏时设范阳郡,唐时为范阳县、涿州,元时为涿州路、涿州,明清时期先后隶属北平府、顺天府,民国时称涿县、隶属北平,现隶属于河北保定市。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并被列为甲级开放城市。
码头镇是涿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市委提出的“3+1”发展模式中,码头镇是四个发展重点区域之一。镇区位于涿州市东北部,东邻义和庄乡,西邻东仙坡镇,南接清凉寺办事处和刁窝乡,北部有11个村与北京市接壤。码头镇人民政府驻地距涿州市中心17.5公里,距北京市中心仅为45公里。
码头镇的名字是因为坐落在码头村而来,码头村之所以称码头,是因为村子坐落在小清河、琉璃河、拒马河三条河的交汇之处,古时水路交通便利,是南北往来的一个重要的“码头”,后逐渐形成村落,故称码头村。目前,已在该村落户的村民,籍贯遍布全国,除台湾和西藏以外所有省份的都有。
(二)“新农合”实施状况
一、实施步骤和时间
1、2005年12月中旬,由市卫生局负责,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修订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报保定市卫生局审核(此项工作于发文前已完成)。
2、12月底前,完成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监督机构的组建并开展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配备人员并落实经费。
3、《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经审核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12月底召开全市动员大会。
4、宣传发动:由市政府领导做电视动员讲话,电视台播放《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组织专题报道,编发宣传材料,2005年12月至2006年
5、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农民个人缴费资金的筹集,2006年1月底,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6、2006年1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分配
1、筹资渠道及标准: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14元,涿州市财政补助6元,个人筹资10元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5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
按全市农民参合率90%计算,预计年度筹资总额为1812.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风险基金72.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4%;医疗基金1740.4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6%。医疗基金分为家庭帐户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家庭帐户基金为290.1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6%,占医疗基金的16.7%;大病统筹基金1450.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80%,占医疗基金的83.3%。预计住院费用补偿总额为1336.4万元,占大病统筹基金的92.15%;结余资金113.9万元,占大病统筹基金的7.85%。
三、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针对村民进行访谈,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我们访谈的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参保率为95%,个人所承担的保险费每年为30-60元,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下:
(一)农民的参与度
(二)“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三)“新农合”的作用方面
(四)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四、“新农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五、我对“新农合”的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媒体,不单单局限于村委会宣传,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三,增加报销范围,打破区域限制。针对常见的病种经行参保,不止针对医院级别区分报销比例,也可以针对不同病种,针对治疗所需费用进行划分。打破地区限制,使农民感受到科技的发展对于生活质量方面的提高,感受到政府对农民的关怀,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从而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程度,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
第四,对于医药价格的限制。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很大的原因在于体制,各种高额的检查费用,高额的药品、住院费用,令农民患者望而却步,即使农和制度报销再多依然负担不起。政府对于农民收入有限,收入水平提高缓慢,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对于城市居民,高额的医疗费用有时也会承担不起。所以,对于医药价格的限制也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途径之一。
第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强有力的制度是保障正常运作的前提,中国的社保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新农合”亦然。加快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可以保障农民的确立得到实现。加强对过程的监督,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贪污腐败现象也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六、总结
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虽然制度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是,新农合的实施是对于农民来水仅次于取消农业税的好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我国政府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再一次得到了贯彻,希望“新农合”制度能不断完善,更加深入实际,切实的起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