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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票据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