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太平洋学平险条款,保障责任需看清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商业保险领域的重量级集团,以注册资本67亿元的超强实力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与此同时为了照顾中小学生这一弱势群体,降低风险隐患,这些年来太平洋保险公司了不同的学平险。下面,小编以新“童乐年年”学生幼儿意外保障计划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太平洋学平险条款。

  太平洋学平险条款介绍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应为在合法成立的各类学校或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学,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及幼儿。

  二、投保期限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对于不同保险事故造成的伤残,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

  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校车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责任(可选)

  校车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责任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保障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如被保险人乘坐学校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加倍给付。

  5、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保险责任(可选)

  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责任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保障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食用学生餐厅食物,参加校外教学活动或校内、外全校性正式的运动比赛或经校方核准登记的社团活动所造成集体(指食物中毒人数达到5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且须住院治疗者,保险人给付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

  编后语:以上则是太平洋学平险条款的全部内容,整体来说,不论是哪一款学平险,家长都需要仔细把握好保险责任,为自己的宝贝选择合适的学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