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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海南省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那么,海南省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住房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本省转移、转出和转入,情况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

  1、本地转移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集中封存户)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集中封存户转入)

  (1)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5)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