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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投保注意事项

  在投保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组合计划之前,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如缴费方式的合理选择、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说明以及理赔程序等等,具体下文将进一步为您说明。

  一、缴费方式的选择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交费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整体来说,延长缴费期限可以缓解每次缴费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而趸交整体要缴纳的费用要少一些,投保人在选择缴费方式之前,要对自己目前的财务状况进行理性的分析,然后制定一份周详并且适合自己的缴费方案。

  二、如实告知

  1、订立本合同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理赔程序

  1、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第一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2、然后理赔申请人按照保险事故的类型准备材料。

  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