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6年安庆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有效的帮助了女性职工。那么,2016年安庆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呢?

  据最新《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可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