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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黑龙江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黑龙江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

  首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其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然后,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