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时需注意一些事项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父母的希望,每一个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都会为学生购买一份学生团体保险,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理赔是一个问题,有些学校对理赔材料还不熟悉,为了让保险理赔更加快捷,下面提醒广大学校在理赔时需要注意一些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应备材料

  保险单;就诊医院病历原件;用药收据发票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需有辅导员签字,系(部、院)盖章);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或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的资料。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理赔应备材料:保险单;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发票、用药清单结算明细、出院小结原件;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需有辅导员签字,系(部、院)盖章);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的资料。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理赔应备材料: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发票或医疗费分割单用药清单;结算明细、出院小结原件;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程序

  参保学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5日内通知学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于同一时间通知投保公司。

  参保学生须在疾病诊治住院后2日内通知学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于同一时间通知投保公司;在疾病诊治出院后5日内将所需理赔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审核,

  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理赔申请并审核、登记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接到学生理赔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赔付工作,将所赔款项及理赔说明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转交学生。学生在接到学生工作处通知后凭学生证、身份证办理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