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室外财产投保家财险需特别约定

  日前,赵先生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而报废。因他曾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为由,拒绝理赔。

  而赵先生却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是由室外太阳能板和室内部件组合而成的家用电器,如果没有外部设备,该热水器无法使用,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其放置在室外,就认定其不是家庭财产。

  据介绍,以往的家财险,保险责任主要是由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单一。而现在的家财险则普遍包括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抢劫、管道破裂及水淹等在内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大了,但对于细节处的判定,还需要投保人事先考虑周全,与保险公司约定好,以防出险后发生不必要纠纷。

  近几年,环保能源被广泛接受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就是其中一种。安装在屋顶高处的太阳能热水器,可能会由于安装人员和用户缺乏防雷意识,没有设置防雷措施,使之留下雷击隐患。据了解,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公司是有权不予赔偿的。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会在家财险的保单上填写具体家庭住址,而保障也只限于填写的地址范围内的房屋、家具、电器、装修等。而安装在室外的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财产,如果没有提前特殊说明,是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的。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在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长效还本家庭财产(定额)保险条款》中,条款第一条约定,“凡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向保险人投保: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其中没有列出“太阳能热水器”。

  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为了防止事后与保险公司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投保人应提前与保险公司说明,在签保险合同时,把存放于房顶、阳台等室外地点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财物进行特别约定,并填写到保单中,严格根据合同执行,以免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