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平安鑫利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中,列明了相关的基本保险利益、犹豫期、免责条款等信息,消费者只有读懂条款,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