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阳光人寿真爱连连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市民准备购买阳光人寿真爱连连两全保险时,需提前了解保险条款,这样可以确保所需保障和保险责任一致,不会轻易出现退保现象,下面我们详细看看阳光人寿真爱连连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