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天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天津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天津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天津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天津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