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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景德镇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一种临时补偿,它是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同步调整的。那么,随着2015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景德镇失业保险条例又有哪些新调整呢?最新条例为,景德镇开始实施“一缓一降一补贴”失业保险扶持政策。

  失业保险“一缓一降一补贴”扶持政策中“一缓”指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预留两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降”指园区新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参加失业保险全部职工总额的60%征收,期限持续三年。

  “一补贴”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两年内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和省市调剂金前提下,对按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费,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援助,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的80%(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社保补贴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