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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实现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康市对本地区的贷款标准逐步放宽。目前安康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可以实现,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贷款对象

  在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非公企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二)在安康市辖区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三)职工在缴存地中心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其他条件同《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贷款程序

  (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资料。

  (二)借款人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贷款)》,符合条件的,管理部按现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