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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公积金转移介绍

  商洛市职工如果想要调动工作,也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转移。那么,商洛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呢?职工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经单位签章)、《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经单位签章)。

  办理条件

  1、职工个人在商洛辖区内调动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单位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单位。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来批量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单位。

  3、因下列原因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单位批量转移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内进行托管:①企业因改制、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倒闭,职工暂无新单位就业;②职工个人离开单位,尚无新单位就业;③职工个人在本市内调动工作或调离本市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经单位签章),如果单位集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批量转移的,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清册》(经单位签章);

  2、根据不同转移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在本市内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企业改制文件。

  (3)转入“托管户”内进行托管:企业改制文件或辞职(调动)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书面授权职工个人)携带办事所需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审批。

  2、持已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办理帐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