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兵团大病医保报销

  大病医保的政策延伸的范围越来越广,让更多的人群得到利益保障,兵团大病医保报销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兵团实施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兵团各族职工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根据兵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兵团大病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兵团实施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高额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

  2015年12月5日,兵团人社局对各统筹区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和尽快开展待遇支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兵团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累计结算4826人次,结算资金4166万元。

  大病保险实行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制度,职工大病最低报销比例为55%,最高可达95%;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可达90%;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相应支付比例上提高5%。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申请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参保职工、居民本人农业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关于特困家庭的证明材料等。

  兵团人社局将按照兵团党委有关要求,加强对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为兵团大病保险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将加强对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兵团大病保险顺利平稳运行,确保兵团各族职工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