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重疾赔偿是按大病还是按身故?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特定的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的险种。保证期内若患有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时,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弥补。投保人可根据个人需求做合适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安全。根据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统计,而且并非保证范围越广越好,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保额在10万-20万较为合适。一般包括有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器官性疾病以及老年性疾病的即可满足一般需求。

  买保险首选重大疾病保险

  搞清赔偿是按大病还是按身故?

  夏门市民刘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事。让刘先生略感欣慰的妻子2002年就在某国有保险公司夏门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妻子陈女士2004年5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刘先生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依照他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刘先生去领保险金时。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指事故发生8个月后。

  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必需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并且要达到指定的8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陈女士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依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多数公司都规定依照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