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6年陕西生育保险新政策介绍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进行了重大修订。陕西生育保险文件《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中,对婚产假和哺乳期优待政策有较大调整,也更加人性化。

  一,想要三孩得满足这些条件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参加婚检可多休10天婚假

  陕西省将原条例中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检和孕检的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修改二稿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夫妻可以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目前,国家的法定婚假是3天,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参加婚检了,可以休到13天。

  三,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70天产假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由原条例的十天增加至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还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对女职工来说,共增加70天。

  四,不能保证女职工哺乳就得放假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还应给予女职工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这一新增的人性化规定,将保证宝宝至少可以吃母乳到9个月至1岁

  五,独生子女奖扶政策继续有效

  修改二稿还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享受的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