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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之所需材料

  受到购房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很多苏州职工在参加公积金后都需要办理提取手续。不过,您应该提前了解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知道自己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目前,苏州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两种情况,它们的所需材料并不相同,建议您具体分析。

  住房类提取

  购房的话,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租房的话,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非住房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