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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投保细则

  旅游意外险投保细则

  旅游人数渐渐增加了,旅游意外保险问题就显得更突出。不少游客在旅行结束后,往往会提出不少问题,比如,“‘旅程延误’保障显示,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就可以赔偿。现在我的旅程发生了延误,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行李延误’写明,若被保险人抵达预订目的地8小时后,随行行李没有送达,可以获得赔偿。现在我的行李延误了,为什么不给我赔偿?”;“‘医药补偿’一项明明写着,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得病,需要在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将可获得医药费用补偿。那么,我在旅游期间生病住院,为何不能得到赔偿?”,等等。

  首先,由战争、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旅程延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

  一般在旅游保险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但以上保险责任中,不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引起的延误。客户亦要留意在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所注明的,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行李延误赔偿的是,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

  在旅行中,可能会因托运行李延误8小时以上,而给客户旅行带来极大不便。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再次,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