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构成方式

  定期人寿保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主要适合收入不高但保障需求较高的人群购买。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投保单、暂收据、保险单、保险条款和正式收据五大方面。

  投保单是指保险人预先印制提供给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时使用的格式文件。一般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住所、联系电话等;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缴费金额;付款方式;健康告知、财务告知等告知事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日期。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方式、保险费、生存给付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和特别约定;现金价值表;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生效日期及签单日期。

  暂收据是指保险人收到预收保费时出具的临时收据,目前已极少使用,多以银行转账方式代替人工收费。正式收据是指保险人经审核同意并签发保险单,随保险单同时提供,给投保人的正式收据。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费、保险人同意承保的重要凭证之一。

  保险条款包含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及宽限期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保险合同变更等,是保险内容的书面表示。

  批注是投保人申请保险合同变更、生存领取或发生理赔等事项时,保险人对已发生变化的保险合同表示同意、拒绝或变更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