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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榆林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4月,主要是直接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主要是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名榆林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县级企业单位,挂靠地区体改委;2000年12月由副县级企业改为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4年2月更名为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级建制;2015年1月,经市编委同意,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原住建局管理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县级建制,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109人。内设7个科室4个服务厅1个服务窗口。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贷科、归集业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档案室和新建南路服务厅、常乐路服务厅、高新区服务厅、长城路服务厅、市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下设13个管理部即:榆阳区管理部、神木县管理部、府谷县管理部、定边县管理部、靖边县管理部、横山县管理部、绥德县管理部、米脂县管理部、子洲县管理部、清涧县管理部、吴堡县管理部、佳县管理部和榆神工业区管理部。市中心在管委会的决策下开展工作,县(区)管理部在市中心的授权下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