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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池州养老保险缴费有哪些新的调整

  2016年池州养老保险缴费有了一些新的调整,具体有哪些调整呢?从今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缴费基数普遍调高

  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974元,即月工资4748元。

  按相关原则计算,从今年7月起到明年6月底,池州市每人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至14244元之间。

  在岗及不在岗人员基金月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为基数缴纳保险费。

  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849元,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池州市近期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