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很多人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方面都不是很清晰。其实在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方面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也有所差异,下面就做个简单的介绍。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并公示,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按照当地的文件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