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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介绍

  为了更好地减轻广大职工的看病负担,宣城医保局积极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下面请看小编为您带来的2016年度宣城市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2016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政策规定,凡参保职工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以及合理医疗费用在保单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1万元封顶线(为实际支付金额,不含个人自付额)时,保险公司对封顶线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癌症、肾透析、器官置换三项疾病(不含肾移植等器官移植的器官源费用),确因治疗需要,包括住院使用的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项目,医疗救助总赔付不低于总医疗费用的80%。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7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最高11万元)。(宣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