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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医院猝死,哪些保险可保

  近日,中科院一怀孕女博士杨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猝死。据报道,猝死的孕妇34岁,于2015年12月28日孕26周多时,被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收治入院,但在1月11日,出现胸痛,继而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多科室联合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

  近几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关于人们猝死的报道屡见不鲜,这让人感慨生命脆弱的同时,还十分关注如何通过保险产品减轻猝死给家庭带来的灾难。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猝死险,但人们可以通过两类保险来为自身提供保障。

  一是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该类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重疾和死亡、高残,其主要特点是有确定的生存期(通常为30天、60天等),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比如,被保险人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尽管死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重疾保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不能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产品包含了死亡责任,那么,一旦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就将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是人寿保险,其作为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险种,无论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寿险,通常情况下,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两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保险人就将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由此,如果被保险人猝死,即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