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鸡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近期,鸡西医保局发布规定,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上不封顶,下面就来了解一下2016年鸡西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不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