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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新华保险于2008年推出“健康福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系列产品,其中包含两款责任相同、各有侧重的子产品——“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福星双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均集重大疾病、身故保障于一体。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样保障不一样的费用,重疾投保方法对了,省钱更省心!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年龄: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该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既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既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既行终止。

  该产品所承保的32种重大疾病是指: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耳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2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29、肌营养不良症;30、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31、终末期肺病;32、严重姨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以上前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释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第26种至32种疾病为新华保险公司增加的疾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