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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州公积金代缴政策

  针对无法通过单位来缴纳湖州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了2016年湖州公积金代缴政策。该政策使得湖州市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已分配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也可以以个人的形式缴纳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据了解,自2011年在湖州市中心推出缴存托管工作试点以来,已累计为750多人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其中388人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早在201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工作就已经在全市全面推广。申请人需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工作场所在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另外,凡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当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工资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比例暂按规定的缴存工资基数的16%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