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鸿运如意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客户在投保鸿运如意两全保险前,需详细解读保险条款已确保所投满足所需,确保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下面我们看看鸿运如意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限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出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