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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医保怎么报销

  参加吉安医保的用户越来越多,那么关注医保报销的人数也在增加。那么,吉安医保报销到底是怎么报销的呢?下面请看小编的介绍。

  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

  5、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医院材料:

  1、吉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

  2、吉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

  3、吉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

  个人还需提供的材料:

  1、财政正式发票;

  2、费用明细单;

  3、出院小结。

  报销地点

  吉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