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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病医保新政之医保参保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人们患上了重疾,首先想的不是治病,而是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这是错误的想法。事实上,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行大病医保的报销,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费用。因此,建议大家积极的参保,不过,在2015大病医保新政策出台以后,参保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您最好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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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办理大病医保,由于各地2015大病医保新政不同,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以上海为例,您可以了解一下。

  在上海,《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已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按上述办法,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不再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医保待遇。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按照上海2015年的大病医保新政,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职和已经退休人员通常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已经含有大病保障,因此不需要单独开展新的大病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