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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6年1月1日起,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报销,赤峰医保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同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也提高了,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2016年1月1日起,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报销,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调整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的(包括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取消原来的300元、400元、500元的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为减轻患重病、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2016年1月1日起,在原有特殊门诊病种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及以上分期的肾脏病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范围。而且,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也提高了,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据悉,新纳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范围的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000元,补偿比例为70%;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及以上分期的肾脏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0元,实际报销比例为70%。城镇职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中血管支架术后抗凝血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