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疾病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引起的收入损失、费用支出或因疾病、分娩所致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今天小编给您带来的是两款疾病保险产品的介绍,希望能够在消费者选购时给予帮助。

  泰康乐康重疾保障计划

  保障项目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并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身故或者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泰康人寿康护一生

  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70种重大疾病,赔付重大疾病基保额,若在180天内确诊重疾,按您已交纳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05%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确诊30种轻症疾病,累计最多赔付3次。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和高残保险金:若身故或高残,即可赔付基保额。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则豁免余期保费;若投保人发生意外高残,则豁免余期保费。

  满期保险金:满期返还基保额,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将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费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