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解析

  一、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二、投保注意事项

  1、本产品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根据监管规定,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全部所交保费。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的累计已交保费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