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公众责任险有发展前景

  上海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两类场所:第一类是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第二类是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据不完全统计,仅第一类场所涉及的试点投保企业,上海地区就有近万家。

  实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公园、旅馆、影剧院、歌舞厅、运动场、商场、市场、学校、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礼堂、商住小区等,是人们休闲、购物、消费、出行、聚会的重要场所。由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火灾公众责任险正在上海迅速铺开。据上海保监局估测,2010年上海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财险、大地保险、中华联合、太平财险、华泰财险、安信农险这8家保险公司合计承保试点企业有望达到8000家,较2008年增长5倍之多。然而,繁荣背后存在覆盖范围缩水的隐忧:各区县投保企业经营情况差距悬殊、企业经营者仍存侥幸心理给火灾公众责任险进一步推广提出新的考验。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铺开火灾公众责任险,在承保模式上,上海采用以主承保负责制为主,自由竞争模式为辅的方式。全部8家保险公司只能在浦东、徐汇两区开展自由竞争;其余各区由首席承保公司负责统一出单和理赔,并向另外7家保险公司各按照保费收入10%的比例进行分保。

  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财产险部核保经理吴军康介绍说:“相比于其他灾害事故,火灾、爆炸更容易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因此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受到越来越多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认可。”就上海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过程来看,承保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固然可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回避的发展难点。

  各区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并不平衡。统计显示,作为杨浦、奉贤两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首席承保公司,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2009年总共出具火灾公众责任险保单800多件,实现保费收入185万余元。而在普陀、青浦两区,大地保险上海分公司累计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企业仅211家,实现保费收入8万余元,平均每单业务保费收入不到400元。据吴军康介绍,虽然平均每单保费收入可达2300余元,但不同投保企业保费收入差异较大。如大型商场、星级宾馆的保费可达数万元,而大众浴室、社区图书馆的保费只有区区几百元。

  对保险公司而言,或许更愿意优先承保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自身投保意愿不强,才是导致业务发展缓慢的关键。火灾责任险难免与公众责任保险形成“遭遇战”。大地保险上海分公司非车险部总经理倪政勇道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的另一个难点:“在首席承保区域内,许多大型试点企业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或者一揽子保险产品,因此在没有相关法规、政策强制支撑的情况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覆盖面很难进一步扩大。”

  很多企业连续投保两年均未发生保险事故,不少企业经营者开始产生侥幸心理,尤其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已经出现终止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情况。一家网吧经营者表示:“近年来,网吧经营利润逐年降低,只有想方设法减少成本支出。去年,投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没有发生事故,再加上投保之后也没有获得服务,今年可能不会考虑再投保。”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总经理吴晓红认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企业都是碍于各区县消防局的统一部署,并不是主动投保。在这种情况下,连续几个保险年度平安无事,企业投保热情快速降温。因此只有试点企业尽快形成主动投保意识,保险公司才能按照大数法则经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作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在考虑自身经营成本的同时,更应考虑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倪政勇认为,“企业应该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一项确定的财务安排,用于对未来不确定风险的保障支出。”

  虽然眼前遭遇诸多发展困难,但8家保险公司依旧看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前景。相比较大型公众聚集场所,保险公司更看好中小型企业。一方面,这部分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薄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覆盖面亟待提高;另一方面,这部分业务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弱,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销售成本。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眼前的保费收入。事实上,保险公司通过主动上门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能够切实掌握企业所处的风险情况,提高深入拓展业务的可能性。在吴晓红看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偏向于人身伤害的保障,保险责任也仅限于火灾和爆炸。因此,公众聚集场所更需要追加购买保障范围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涵盖全部经营者责任的公众责任保险。

  各级政府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动力度上还需加强,由于没有上级的统一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处在观望状态;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实行和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均不是法律强制性条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全面统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仍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