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减轻人们的生活负担,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在不断完善与补充。如今,未参保超龄人员亦可办理养老保险以保障晚年生活。下面将解读几则参保实例来说明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例一:胡先生,1942年3月出生,1959年10月应征入伍,1963年12月退伍后安置在一国有企业工作。1987年11月胡先生经企业批准自动辞职后经营服装生意。像胡先生这样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否参加养老保险?从何时起开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的补缴基数如何确定?在部队当兵和企业工作的年限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答:1、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根据规定,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且按自治区现行规定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截止月份之下月起由个人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因此,胡先生需从他辞职离开单位之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3、补缴基数按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4、胡先生以前按国家政策计算工龄的当兵和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例二、黄女士,1948年10月出生,1983年1月起在一事业单位做临时工,1988年12月该单位按有关政策为黄女士缴纳了临时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8年10月黄女士已年满50周岁,但由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长期退休待遇,只能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同时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像黄女士的情况能否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又应该怎样办理?并从何时起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1、黄女士符合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黄女士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退还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同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材料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退款金额,由参保人员将已领取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社保经办机构后,重新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最终终止缴费时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其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3、黄女士可从申领及核准待遇之下月起发放。

  例三:范先生,1931年2月出生,1954年5月在一大集体企业工作,1985年11月自动辞职后从事个体经营。最近得知像他这样早期“下海”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要按政策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以前在企业工作的工龄可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很高兴,但不知应到什么部门去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需提供些什么资料和怎样办理?另外,范先生可否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的1991年2月止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1、档案托管可以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管理科或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办理档案托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文件复印件1份或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和时间证明。

  2、范先生不能只补养老保险至1991年2月止,按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以上,因此,范先生必须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1987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1992年9月止才能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参保超龄人员若想参保,可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