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6滨州养老保险缴费介绍

  近日,滨州市政府对2016滨州养老保险缴费进行了最新的改革,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纳工资基数8%,单位按缴费基数20%缴费。并且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一、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基数8%,单位按缴费基数20%缴费

  1、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根据规定,现阶段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项目相对应,如住房、物业、取暖三项改革性补贴和以精神文明奖为主的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缴费基数。对纳入缴费基数的特殊岗位津贴,根据规定,凡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比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都要纳入缴费基数,其他特岗津贴暂不纳入。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与多因素挂钩,“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1、基本养老金待遇将由过去的按退休时点工资打折,改革为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2、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主要体现了“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统一、“双轨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