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怒江州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怒江州工伤保险条例对缴费,待遇和工伤认定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

  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昭通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

  怒江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