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江西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江西失业保险条例于2000年4月28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实施。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二)不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