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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新标准具体是多少?

  北京市关于车船税政策规定:“对于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二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由于2013年北京市继续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北京市车船税仍然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即税额与2012年一样。以下为税额标准:

  2016车船税新标准参考:

  北京地区: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20元;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480元;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900元;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1920元;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480元;

  排气量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5280元。

  相关知识:

  缴纳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缴纳范围

  (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本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

  减免政策

  在本市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公路客运的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市政府在灾情发生以后视灾情程度确定减免期限和数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缴纳地点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缴纳时间

  开始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按年申报缴纳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