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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怎么交?有哪些缴纳方式?需要什么材料?

  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须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地税机关今后不再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代征车船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二、应税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应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上述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三、购置的新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复印件;购置进口机动车,应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

  四、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五、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醒:车船税跟交强险是一样的,是按年征收,而且一次性缴纳,缴税期限则为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所以车船税是按年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