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全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不同险种赔偿范围不同

  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放心保)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提起汽车保险,有车的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对应的赔偿范围都是哪些?

  基本险责任范围

  1、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附加险责任范围

  1、全车盗抢险: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2、车上责任险: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3、不计免赔特约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和附加险是根据承保条件所作的保险险种上的划分。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种,而附加险则是由基本险衍生出来的、在基本险基础上附加的、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种。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选择投保不同的附加险种。目前实行的车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包括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等险种。

  虽然附加险以基本险的存在为前提,但从保险责任看,两者是不一样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扩展,是为保障基本险责任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而设计的险别。以本案涉及的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为例,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体现在,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体现在,当保险车辆全车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认识到,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的责任免除条款也是根据各险种特性、承保范围、保险人风险因素的不同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免责情形各不相同。比如,在车辆损失险中,由于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形存在会增加保险人的风险负担,因此这种情形列入保险人的责任免除范围;而在全车盗抢险中,该种情形的存在并不会导致保险人风险负担的增加,与车辆被盗抢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该种情形未列入保险人的责任免除范围。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虽然以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为基础,但其仍具有相对独立性。